
股权
质押股权生效要件如下:

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股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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