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如下提交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合同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流程
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流程为: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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