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时彩礼款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女方应该退还男方之前所给付的彩礼。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后女方也应该退还男方所给付的彩礼。若是上述情况均未发生的,女方可以不予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结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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