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禁止结婚: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身份证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二、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结婚年龄怎么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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