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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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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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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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学校受伤由学校负责。孩子作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或者生活,其学校有监管职责。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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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赔偿项目

学生在学校受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三、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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