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辞职补偿n+1的意思是员工非自愿离职,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N是指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1.含义有区别。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2.行为的发生主体不一样。辞职是劳动者提出的,属于劳动者的主观行动。辞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属于劳动者的被动行为。
3.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区别。辞职是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或职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或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4.行为发生的程度不一样。辞职是中性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辞退是用人单位强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一种行为。
三、自己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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