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是如何被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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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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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多次盗窃是如何被认定的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如果行为人多次盗窃或者盗窃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盗窃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财产
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盗窃罪的追诉时效

盗窃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最长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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