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免责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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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tt

2025-12-1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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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一、侵权责任中的免责原因有哪些

1.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

2.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民法典
民法典

3.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侵权责任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侵权责任需要具备的要件: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侵权责任的特点有什么

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但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特点:

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 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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