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放弃继承公证后一般没有办法重新恢复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是有法定情形可以恢复。具体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二、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放弃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
2.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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