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协议离婚或者提起和参加离婚诉讼。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为其办理离婚事宜。

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精神病患者明显不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孩子由精神病人一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精神病人不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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