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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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1103

2025-12-0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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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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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免责条款无效的条件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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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的;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

免责协议需要公证吗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力的,公证只是形式,并不是公证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

免责条款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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