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股东
3.准备成立和注册的资料有,公司名称核准,经营地点的建筑物使用权证明,公司章程,股份登记表,股东名册,验资报告和母公司关于成立子公司的批准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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