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清算遵循法律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申请条件
公司清算程序申请条件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清算程序规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年以上。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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