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仓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的条款,我们可以概括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银行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三、仓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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