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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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qq

2025-12-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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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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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状况下不允许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不得调解的情形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肇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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