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1.特定事由的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表决公司的解散。
解散公司需要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三、公司解散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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