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商标注册程序是:
1.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可以撤销商标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商标注册是否受有效期限制
商标注册受有效期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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