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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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i127

2025-12-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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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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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哪些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材料: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人社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不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为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多久

劳动关系认定一般需要45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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