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规定:
1.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保证金
3.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检察院有权收监,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一般不会收监,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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