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故意破坏财产罪的具体立案要件是什么

财产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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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uiqnbziiss

2025-12-1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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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故意破坏财产罪的具体立案要件是什么

没有故意破坏财产罪,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该罪的具体立案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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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能判缓刑,只要是满足判处缓刑的适用条件,能够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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