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指的是存在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具体而言,即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且达到了需要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度,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因此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的是达到了犯罪标准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

刑法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暴力性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2.追诉时效已过期的;
3.经过特赦的;
4.自诉案件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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