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婚前财产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包含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的范围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详细得列一张清单;
3.上述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
5.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
6.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