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财产受损怎样界定罪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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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0671685

2025-12-1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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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人财产受损怎样界定罪名标准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立案
立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损毁财物有单位犯罪

故意损毁财物没有单位犯罪,单位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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