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
重庆市那边出了个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5月21号正式通过了,从那年10月1号开始就执行了。下面就是具体内容:总则部分: 第一条是说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这块的事儿,保护业主、住户还有物业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
重庆本地情况,搞了这个条例。第二条讲的是这个条例适用于整个
重庆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相关的监管活动。第三条说的是市里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监管,各区县自己负责自己地盘上的事儿,还有价格、规划、建设、公安、工商这些部门也得各司其职配合管理。第四条提到街道办和乡镇政府得负责指导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举,还要调解物业纠纷,协调物业和社区的关系。居委会也得配合街道办一起干活。第五条是鼓励物业
公司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制定规范、调解纠纷,推动行业发展。房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协会的工作。第六条讲的是要搞一个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牵头,房管部门、居委会、派出所、物业
公司、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这些人一起参加,主要是解决几个问题:业委会不履职、换届问题、物业服务
合同里的大问题、提前终止
合同、物业
公司交接问题,还有其他需要协调的物业管理问题。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是按照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来定的,结合小区共有设施、建筑规模和社区建设这些因素来划分。如果设施是共用的,就划成一个区域;如果可以分开用,也可以分多个区域。第八条说的是新建小区在卖之前,开发商就得按照上面第七条划好物业管理区域,然后去当地房管部门
备案。如果房管部门觉得开发商划的区域不符合规定,可以要求他们重新调整。(后面还有更多章节内容,但根据你的要求,我这里只改写到第八条为止,语言风格是普通网友的口吻,口语化、简洁明了,没有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