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寻衅滋事罪的累犯的判刑是: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应当从重处罚。有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犯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即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和损坏财物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损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
1.侵害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2.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3.发生场所不同。寻衅滋事罪发生场所具有公开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毁坏财物罪为避免其行为被阻扰,往往都会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和不易被发觉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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