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抗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

财产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三、一般保证人抗辩权有几种
一般保证人抗辩权有两种,包括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 。
1.先诉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
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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