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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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ouya

2025-12-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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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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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合同的条款项有2种区分方式。分别是:

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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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普通条款。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以及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让这些条款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可以被撤销,但是以具有法定可撤销事由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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