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强行拆除后能否索要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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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亩

2025-12-1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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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一、违建被强行拆除后能否索要相应的补偿

违建被强行拆除后是不能索要相应的补偿的。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形

属于违章建筑的有以下情况:

1.没有得到批准或者许可,就私自进行规划和建造的建筑;

2.经过了批准但私自改变建筑许可证上规定的类型的建筑;

3.通过不法手段骗取了有关部门建筑审批文件而建成的建筑;

4.把短期建筑用作了长期性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

违规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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