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撤销权人不同。合同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欺、乘、胁)或双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行使。
2.被撤销的行为不同。合同撤销权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
保全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对他人发生效力。
3.撤销的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利益,保全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被撤销合同之外的债权人利益。
二、有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合同;
3.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由哪些特点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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