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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为不断提高网易公司的服务质量,网易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1.网易公司旗下@163.com、@126.com、@yeah.net与@popo.163.com帐号将统一纳入“网易通行证”范围内,统称为“网易通行证”。即将注册或已注册上述任意帐号的用户将统一受修订后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的约束。
2.重要提示:在原网易通行证帐号有效期90天不变的基础上,网易公司决定延长带有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的网易通行证帐号的有效期至540天。即:
(1) 如果您的网易通行证帐号下不存在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而该帐号连续90天没有登录,则网易公司有权终止您使用该帐号下的邮箱并将邮箱中的内容删除,同时网易公司有权删除该网易通行证帐号;
(2) 如果您的网易通行证帐号下存在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而该帐号连续90天没有登录,则网易公司有权终止您使用该帐号下的邮箱并将邮箱中的内容删除;如该帐号连续540天没有登录,则该帐号下的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自该帐号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的第540天24时到期作废,网易公司有权删除该网易通行证帐号。
具体修改请见修订后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该条款将于2009年6月20日生效,敬请留意。您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订后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如您不同意接受修订后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网易服务;如您在该条款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网易服务,则视为您已同意并接受该条款的修订。
网易公司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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