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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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12345678

2025-12-0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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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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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什么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有:

1.工资、奖金;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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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其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可以公证吗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分割可以公证。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协议书、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财产的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只有相反的证据,才能够推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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