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事宜应当中止执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公司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以破产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6.制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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