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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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潼

2025-12-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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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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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条件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条件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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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对于财产侵权行为设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构成要件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构成要件为:

1.违法行为。作为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

3.精神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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