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二、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

民法典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预期违约能否作为提前到期的债务主张
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提前到期,如果债务人明确不履行其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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