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职务发明的判断准则有: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用人单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中有规定,如果确认是职务发明的话,其实也是用人单位去申请专利权的,对于职工本人来讲,职工本人拥有署名权,还可以根据职务发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奖金。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
1.因为职务发明的有效期就不是终身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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