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申报后还能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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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章99

2025-12-0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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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债权申报后还能否变更

民法典债权申报后是还能变更债权的,债权人对债权登记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法院
法院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1.向谁申报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3.申报期限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三、破产申报债权能分到钱吗

破产申报债权能不能分到钱,主要看破产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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