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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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右233

2025-12-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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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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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的要素有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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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贪污和挪用公款有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2.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贪污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5.个人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6.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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