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顺序来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的,则先执行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财产
先予执行不提供担保的情形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三、找法网提醒您,债务人担保人的执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后,就需要等待法官的通知,及时搜集被执行人有财产的证据,通知法官。如法院在申请执行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相关工作,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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