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施工合同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中标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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