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合同
二、占有改定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占有改定的情况下风险是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风险由出卖人转为受让人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民法典中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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