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7.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会在七日内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一般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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