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应该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法律意见。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院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宅基地确权需要什么手续
1.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5.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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