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撤销后是否能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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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囤

2025-12-1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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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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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被撤销后是否能重启

刑事案件撤案之后还可以重新立案的。

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原告用同一理由、同一事实证据申请刑事诉讼的话,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必须给与立案,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法院
法院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但是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

二、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案具体是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诉讼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诉讼期限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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