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176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怎样补偿
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仲裁怎么证明工作时间
劳动仲裁工作时间可以用以下材料证明: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工作聊天记录或者其它材料等。劳动时间的证明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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