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期限是10天。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诉讼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2.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3.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若认同处罚的,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若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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