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应对签字担保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做贷款担保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怎样免责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况如下: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5.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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