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除了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列举的财产类型外,还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与此相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三、在离婚时,对于股份的分割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由于股权具有人身属性,其转让需遵循《公司法》的规定。
当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时,特别是当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时,处理原则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则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股权的时间点。
婚前取得的股权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资入股,由于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离婚时股权的分割也会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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