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公证可以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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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青

2025-12-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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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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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公证可以改吗

立遗嘱公证可以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
法院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三、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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