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债权的申报主要包括的债权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破产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程序
债权申报的程序为债权人应当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提交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最后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情长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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