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时起算。但是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连带责任是否关系到子女
连带责任不会关系到子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由保证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是不会关系到子女的,如果保证人死亡,子女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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